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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处《关于201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科技处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科研登记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

                                    20151109

 

关于201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为便于我校教职工随时及时将个人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鉴定/结项成果、授权专利、学术活动、纵向项目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等科研工作进行登记,经研究,科技处将全天开放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本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特做相关说明如下:

一、登记方法

  (1)目前科研成果登记系统已开放,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账户登陆“科研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6.0.21/kjweb)进行个人科研成果登记(科研工作量为0的科研成果也需录入该登记系统),各二级学院(系)、处、室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审核,并上报所有登记材料(从系统导出的纸质与电子版成果登记表、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登记范围: 2014111日至今的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鉴定/结项成果、专利、学术活动、纵向项目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等。

    1)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发表在具有CN刊号正式合法刊物(以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各省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批准的为准)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篇,且篇幅在一个页码以上);被正式出版(具有合法CIP号和ISBN号)的各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性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全国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但教学研究论文在教务处登记,不在科技处统计。

   2)我校教职工参与编写(主编、参编)、具有ISBN书号、并且经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CIP核实的正式出版的著作。

   3)通过各级鉴定或结项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4)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5)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专利。

   6)学术讲座。

   7)固定资产增值(指校外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含校内科研基金、博士基金和配套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

   8)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到账科研经费。按照郑轻院党〔201044号文件精神,只对省级及以上项目申请进行登记,相同项目(指主要内容,虽然名称不同)多次申报时,按照就高原则,只能登记一次,不能重复登记

   三、登记的原则:

    1)实事求是,严禁学术造假和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单位应对上报成果认真核实把关,不得将有疑问的成果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对上报成果进行二次审查,对一稿多投(包括文章主体内容相同,以中文和英文同时发表或在英文期刊和会议论文集(含三大收录)上同时发表))、抄袭或造假等各种虚假成果,以经查实将按照郑轻院[2009]49号文件进行处理。

    2)上述8项登记内容,只由第一主持单位(指校内)和第一完成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并把全部作者名字全部录入,非第一主持单位(指校内)和第一完成人不再重复登记。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的由排名第一的导师登录,但全部作者均需完整填入,同一科研成果我校有多个完成人的由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负责登记录入,其他完成人不再重复登录。

    特别提醒:请各位老师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录入个人科研成果,以便各二级单位及科技处审核。

    联系电话:63627287       联系人:胡    王晓辉 

科技处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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